你剛才提的問題就是說右傾化或者怎么估計,實際上安倍內(nèi)閣在釣魚島上所采取的立場,以及在戰(zhàn)后秩序,關于《舊金山和約》是戰(zhàn)后的國際法基礎秩序,還是《波茨坦公告》、《開羅宣言》是戰(zhàn)后國際法基礎和秩序,這是在日本國內(nèi)有兩條路線斗爭。
這兩表路線斗爭是在日本執(zhí)政黨內(nèi)主張《開羅宣言》、《波茨坦公告》是基礎的,就是田中角榮、大平正芳,所以聯(lián)合聲明這一點就達成了。這是在日本統(tǒng)治階級內(nèi)部,他認為釣魚島是日本的人,有些人也是遵守《開羅宣言》、《波茨坦公告》,但是因為在具體的島嶼爭端上有他的立場,所以這是一個矛盾。你既然遵守《開羅宣言》、《波茨坦公告》,釣魚島應該跟臺灣歸還給中國。但是,作為日本人,如果在日本國內(nèi)這樣講的話,又可能會喪失選票。所以,就采取模糊的做法,就是這事咱們放一放,先擱置起來。在這個背景下,他們心知肚明所以暫時放一放,不去碰他。這是這一代領導人知道,我們只能做到這一份上。
另外一部分是以《舊金山和約》為戰(zhàn)后秩序,他們根本不承認釣魚島是中國的,而且連臺灣都沒有歸還給中國,說這個“歸屬未定”。而且這個跟中國是一種對抗,就是“兩個中國”、“一中一臺”的路線。這就是岸信介路線、佐藤榮作路線,和田中角榮、大平正芳路線是完全相對立的。而現(xiàn)在安倍政府就是回到了岸信介路線、佐藤榮作路線的道上,這是日本政治右傾化的表現(xiàn)。
田中角榮、大平正芳是明事理的,可以說在當時日本國內(nèi)的政治條件下最大限度推進兩國關系發(fā)展的,是一個中間有平衡感的路線,而安倍和野田的路線,實際上已經(jīng)游離了,部分向右擺,就是把《舊金山和約》抬出來。如果《舊金山和約》真正像日本人所說的是戰(zhàn)后秩序和國際法的基礎,那么臺灣歸屬究竟確立了嗎?所以這是海峽兩岸都不能接受的。
問題在哪里?臺灣在當時要拉著美國和日本反攻大陸,所以臺灣1951年和日本締結(jié)的和約當中承認了《舊金山和約》,而中國大陸一直是反對《舊金山和約》的。所以,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華民族立了大功,從根本上否定了《舊金山和約》,否定了《舊金山和約》對戰(zhàn)后秩序的規(guī)定。
日本現(xiàn)在企圖以臺灣當局接受了《舊金山和約》為由強化立場,是根本站不住的。為什么?因為日本和臺灣所締結(jié)的《日華和約》,也叫《日臺和約》,在1972年已經(jīng)失效了。他企圖把已經(jīng)埋進棺材的40多年的和約來借尸還魂,這種做法在國際上根本不成立,也是毫無道理的。目前,臺灣島內(nèi)有些人,例如李登輝之流也聲稱釣魚島是日本的。他們雖然沒有抬出《舊金山和約》,但是也抬出《日華和約》,因為《日華和約》是日本放棄了臺灣,他們只是滿足了這一點,所以他們還在強調(diào)《日華和約》,這就使得問題復雜了。
一方面不和大陸合作,另一方面打出《日華和約》,好像《日華和約》還活著,而《日華和約》的致命之處在于,它不是中國的正統(tǒng)政府簽署的,正統(tǒng)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予承認的。這是因為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(jīng)成立,日本政府既然已經(jīng)在41年前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,所以也沒有道理把《日華和約》拿出來證明《舊金山和約》是有效的。這個問題牽涉到很多的法律和歷史的一些細節(jié),這是特別值得關注的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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