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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
國家加快改革和完善訴訟收費制度,2006 年出臺了
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、《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,
在保障正常司法工作秩序、防止濫用訴權的同時,大幅降低
了當事人訴訟成本,顯著緩解了訴訟難、請律師難等問題。
降低訴訟收費。明確限定訴訟費用交納范圍,人民法
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費、申請費。大幅調整財產(chǎn)、離婚、勞
動爭議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案件的收費起點和比例、
標準,實際收費大大減少。對行政賠償案件等情形免收
案件受理費。對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(chǎn)標的,一律
按件收費。
減免訴訟費用。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,可以
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,并明確了免交、減交、緩交訴訟
費用的情形、程序和比例,保證經(jīng)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
依法充分行使訴訟權利。
規(guī)范律師收費。在擴大實行市場調節(jié)價的律師收費范
圍的同時,對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及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等
律師服務收費,繼續(xù)實行政府指導價,并嚴格規(guī)范律師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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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節(jié)和程序,在促進律師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的同時,有效保障了當
事人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。
方便當事人訴訟。司法機關普遍建立訴訟服務中心、
業(yè)務受理接待中心,建立健全首問負責、服務承諾、辦事公
開、文明接待等制度;改進訴訟引導、查詢咨詢、訴前調解、
舉報受理等服務;利用信息技術,開通服務熱線,探索推行
網(wǎng)上預約立案、送達、庭審、查詢等便民措施,為公眾提供便
利的訴訟環(huán)境。
(五)開展法律援助
中國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,2003 年頒布實施《法律
援助條例》以來,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,建立健全經(jīng)費
保障機制,為經(jīng)濟困難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
費法律服務,使越來越多的困難民眾通過法律援助維護了
自身合法權益。近年來,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從刑事辯護向
就醫(yī)、就業(yè)、就學等民生事項拓展,經(jīng)濟困難標準參照各地
生活保障標準,辦案補貼標準進一步提高,并針對農(nóng)民工、
殘疾人、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婦女五類特殊群體建立了專項
經(jīng)費保障制度。截至2011 年底,全國共有3600 多個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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援助機構,1 4 萬名專職法律援助人員、21 5 萬名律師和
7 3 萬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,28 個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制
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規(guī)。2009 年以來,全國法律援助經(jīng)費
年均增幅為26 8% ,2011 年達12 8 億元人民幣,法律援助
工作水平隨著經(jīng)濟社會的發(fā)展不斷提高。
表3 近年來全國法律援助案件量、咨詢量和經(jīng)費總額
年 度案件量(件) 咨詢量(件) 經(jīng)費總額(萬元人民幣)
2004 190187 1919448 24577 44
2005 253665 2663458 28052 3
2006 318514 3193801 37029 78
2007 420104 4069972 53231 79
2008 546859 4322329 68249 86
2009 641065 4849849 75760 37
2010 727401 4874083 102289 7
2011 844624 5036814 127728 03
(六)暢通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溝通渠道
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聽取民意,積極保障公眾對司法事
務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司法機關普遍成立
專門機構加強與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的溝通聯(lián)系,并辦理與
司法工作相關的提案、建議。聘請民主黨派成員、無黨派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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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、群眾代表擔任特約監(jiān)督員、特約檢察員、人民監(jiān)督員、特
邀咨詢員等對其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并聽取意見和建議。設立網(wǎng)
站、微博客等平臺,建立網(wǎng)絡民意表達和民意調查機制,方
便與公眾溝通交流。通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、舉辦開放日
活動等方式走近公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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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 束 語
通過司法改革,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斷完善。
司法改革促進了司法機關嚴格、公正、文明、廉潔執(zhí)法,推動
了中國司法工作和司法隊伍建設的科學發(fā)展,贏得了公眾
的認可與支持。
實踐不斷發(fā)展,創(chuàng)新永無止境。司法改革是中國政治
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
的自我完善和發(fā)展,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,還將隨著經(jīng)
濟社會的發(fā)展而逐步深化。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
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標,中國將為此繼續(xù)不
懈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