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堂招待所安排招待
召開會議、印發(fā)文件、開展工作要充分考慮基層的承受力,不提不切實際的要求。教育部工作人員到學校開展工作,只要具備條件,在學校食堂和招待所安排食宿并嚴格執(zhí)行標準。嚴格控制檢查、評比、評估、驗收、表彰等活動,到學校開展評估、驗收等評價性工作產(chǎn)生的費用,由組織單位全額負責。嚴禁干擾學校正常教學、科研、生活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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